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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专家解读8大变化

发布时间:2016-12-23    浏览: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比于之前有八大变化,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主任王晓利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河北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专家解读8大变化

  近日,经河北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预案》)。新《预案》有了哪些变化?12月7日,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主任王晓利,对《预案》的八大变化进行了详细解读。

  调整了组织机构

  大气办设在省环保厅

  原《预案》中,最高组织机构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王晓利表示,基于实际工作考虑,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最高组织机构,设为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相关省直部门,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

  梳理了职责分工

  预警信息短信将及时免费发送

  王晓利说,结合《预案》实施经验,对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以及各组职责进行了重新梳理。

  其中,省通信管理局新增一项职责为:督导、协调三大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及时免费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短信。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会同省环境气象中心,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工作。

  统一了预警分级标准

  触发预警的条件降低

  按照环保部要求,调整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调整后的预警分级为:

  蓝色预警:预测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王晓利说,根据预警分级,相对应地调整了区域和全省预警条件,调整后的预警分级标准结合污染持续时间和污染级别,触发预警的条件较原来有所降低。

  如:原来连续2日200200,且出现AQI>300时可橙色预警。

  优化了预警级别

  避免了全省“一刀切”

  对污染控制分区进行了调整:区域一(中南部):石家庄、廊坊、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市和定州、辛集市;区域二(中东部):唐山、沧州市;区域三(北部):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市。

  王晓利表示,考虑到我省三个区域范围较大,区域内城市污染程度存在差异,结合以往重污染过程,取消“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同时,提出“污染程度未达到区域或全省预警等级的城市,按接到预警级别响应,特殊情况下经请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同意后,可以按照实际污染程度降低响应级别。”这样修订既符合实际情况,又避免了所有城市应急响应“一刀切”,更具科学性。

  明确了预警发布时间

  预警信息应提前48小时发布

  修订后的《预案》明确提出预警信息应提前2天(48小时)发布,同时规范了预警发布、解除程序。

  王晓利说,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将发布、解除预警的责任主体,由“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修改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并增加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可授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布或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变化六

  改进了应急响应措施

  限行两个尾号时与北京一致

  将应急响应措施分为: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增加了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统一了机动车限行措施。其中,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时,2个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这样既增强机动车限行的公平性,又实现了京津冀城市机动车限行一体化。同时,免于限行的车辆增加了纯电动车辆及燃气车辆。

  王晓利说,修订后《预案》提出,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有条件的市可减免公交乘车费用。执行Ⅰ级应急响应措施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有条件的市免除公交乘车费用。

  夯实了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此次修订将停课措施纳入到公众防护措施中,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逐步强化措施。其中,Ⅲ级措施中,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Ⅱ级措施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Ⅰ级措施为红色预警且AQI达到500时,有条件的学校可停课。

  提高了工业企业减排比例。为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减排力度,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将Ⅲ级应急响应中工业企业15%减排比例提高为20%,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比例不变为30%,Ⅰ级减排比例由30%以上提高到40%。

  细化了其他减排措施。建筑工地和其他产生大气污染的设施也为重要污染源,因此,新《预案》明确了建筑施工停工范围及企业行业停工工序;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城市道路增加机扫、洗扫频次;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做出了明确规定。Ⅰ级响应措施中规定市、县主城区以及3公里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大型柴油货车绕最外环行驶。

  变化七

  强化了响应措施落实

  各市应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各市应成立独立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调重污染天气期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施工扬尘、渣土车遗撒、工业停限产、车辆限行等措施的检查力度,并上报落实情况。

  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重污染天气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加强公众监督,鼓励公众实名举报不落实应急响应的情况,属实的要给予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进行责任追究。

  变化八

  健全了信息报告与备案制度

  I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要及时报送信息

  在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结束2日内,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报送本次应对工作信息。

  同时,各市、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部门专项(实施)方案,要向社会公布,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部门专项(实施)方案,要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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