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调解书背后,是两个成年人从夫妻怨偶到育儿合伙人的身份转变,更是司法程序在理清法律关系之余,对家庭情感与责任的一次温柔梳理。
2024年12月,当牛某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定兴法院作出了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我们当时希望给予双方一个冷静期,让当事人有机会反思婚姻问题,尝试修复关系。”案件承办法官说道。然而六个月后,牛某再次提起诉讼。这次,夫妻双方都明确表示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案件焦点从“是否离婚”转向了“如何离婚”,特别是如何妥善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儿童利益优先,审理理念的重要转变
家事和少年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不仅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更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在这起案件中,两个孩子的抚养问题成为双方争议的核心。
考虑到两个孩子长期与牛某共同生活,为最大限度减少父母离异对子女生活环境造成的冲击,承办法官引导双方达成了由原告直接抚养的协议。同时,为保障张某与子女的亲情联结,调解协议明确规定了探望权的具体安排。
“婚姻关系可以解除,但父母子女关系永远不会改变。”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反复强调这一观点。最值得关注的是,双方约定婚姻存续期间为子女购买的保险,离婚后仍由张某按原标准继续缴纳保费。这一约定打破了“离婚即割裂”的常见对立思维,用实际行动保障了孩子的长远利益。
调解当庭履行,司法效率的大幅提升
在财产与债务处理上,本案同样展现了高效务实的特点。牛某尚欠张某弟弟30000元借款,双方约定由牛某直接偿还;同时,考虑到张某离婚后暂无固定工作,牛某自愿支付经济帮助款45000元。
调解协议签订当日,牛某便当庭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将45000元经济帮助款足额交付给张某,并同时偿还了张某弟弟的30000元债务。这种“调解即履行”的模式,彻底避免了后续执行纠纷,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当庭履行完毕的情况在家事案件中并不常见,这体现了当事人解决纠纷的诚意,也反映了调解工作的实效性。”这起案件的处理过程,彰显了离婚调解的双重价值:既是高效解决纠纷的司法手段,也是为“破碎的家庭”提供“体面退场”的路径。
提示卡制度,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创新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起案件中延续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制度。在调解结束后,法官向双方发放了提示卡,提醒父母离异后仍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这种提示卡制度是法院在少年审判中的创新举措,旨在强化父母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意识,避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影响父母对子女的责任担当。
“很多当事人可能不了解,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并不改变。”“通过提示卡这种形式,能够唤起父母的责任感,确保孩子不在父母离异中受到二次伤害。”承办法官解释说。
司法温度,法律严谨与人文关怀的结合
这起离婚纠纷的处理结果,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牛某与张某在拿到调解书时,虽已无交流,但均对法官表示“感谢法院让事情体面解决”。
从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到第二次诉讼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的走向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谨,也藏着婚姻解体后,成年人对责任的担当与对孩子的温情。“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始终将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放在首位。既会依据法律划定权利义务,也会尽力引导当事人保留对彼此的尊重、对孩子的关爱。”这种处理方式让“离婚”不再是两败俱伤的终点,而是各自开启新生活的起点。
在这起案件中尝试传递这样一种理念:婚姻关系可以解除,但责任与关爱不应随之消失。相比判决,调解往往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为灵活、更富弹性的解决方案,尤其是在涉及情感和家庭关系的案件中。当夫妻双方放下成见,以子女利益为重,曾经对簿公堂的双方也能够实现体面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