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能选密码开柜,还知道了个人信息有最多15天的保存期限,心里踏实多了!”在行唐县某超市,一位正在使用储物柜的消费者说。近日,行唐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为抓手,推动辖区超市规范储物柜人脸识别应用,促推个人信息保护在消费场景中落实落地。
“存个包还得刷脸,不录人脸就没法用,这些信息存下来会不会被乱用?”今年6月,行唐检察院收到辖区群众反映的一条举报线索,道出了消费者关于储物选择权与个人信息安全的困惑。接到举报后,行唐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立即对辖区7家大中型超市进行走访,很快锁定涉事超市。经调查发现,该超市人脸储物柜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开柜方式唯一,仅支持人脸识别,未提供密码、条形码等替代选项,变相强制消费者使用;二是提示告知缺失,未在显著位置标注人脸信息收集用途、存储期限及安全措施,消费者知情权无从保障。
“用人脸识别是为了方便,避免顾客丢条形码开不了柜,而且设备不联网,信息不会被乱用。” 面对检察干警的询问,超市工作人员如此解释。干警咨询专业人员并经现场测试发现,该储物柜属前端存储设备,用高清照片就能开柜,且未采取任何加密、脱敏等安全措施,不仅可能导致储存的财物丢失,用户的人脸信息还易泄露。经进一步核查,今年1月至6月,该超市已违规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3000余人次。
查清事实后,6月19日,行唐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涉案超市不当收集、存储个人信息的行为依法处理,防止信息泄漏或被盗,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收到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赴涉案超市监督检查,约谈企业负责人,要求其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人脸信息收集、删除流程,同时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对储物柜调试,从技术层面堵上安全漏洞。
9月5日,检察干警回访涉案超市时发现,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该超市在储物柜显眼处张贴了温馨提示,清晰告知储物柜操作流程、人脸信息15天定期删除规则及联系方式;新增密码识别开柜方式,与人脸识别同步使用,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此外,对于老年顾客,由专人负责引导;对于不愿使用储物柜进行存包的顾客,提供人工存包服务,满足不同需求,使消费者权益得到实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