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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法院:调解赋能 为涉企纠纷画上共赢句号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2025-9-12 9:03:18

  在建筑行业稳步发展的当下,合同是企业间合作的核心基石,而高效化解涉合同纠纷,对于维护企业经营秩序、稳定行业市场环境起着关键作用。近期,易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浙江某公司与保定某公司、王某的纠纷中,法院主动作为,通过梳理争议、搭建沟通桥梁,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充分彰显了法院在化解商事纠纷、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重要价值。

  2023年,浙江某公司因实验基地项目建设与王某签订《设备租赁合同》。一年后,王某将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转移给保定某公司,三方签订《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合同签订后,浙江某公司依约履行了义务,然而保定某公司与王某却始终未支付任何款项。多次沟通无果后,浙江某公司将保定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租金、运费、维修费及逾期违约金,同时要求王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仔细查阅卷宗、梳理案情,敏锐地察觉到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的可能性。考虑到双方有过合作基础,且纠纷源于款项支付,并非不可调和的矛盾,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没有直接推进庭审,而是主动介入,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之初,双方分歧严重。浙江某公司态度坚决,强调自身已依约履行义务,对方长期拖欠已给其造成经营损失,且对各项费用的计算有理有据。保定某公司与王某则对诉求中的部分金额存疑,拒不接受对方提出的总额。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并未急于求成,而是从法律和情理两个维度展开调解。一方面,向保定某公司与王某释明合同约定的效力,明确合同主体变更后权利义务的承接关系,指出拖欠款项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浙江某公司提出的逾期违约金、律师费等诉求有合同和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倾听保定某公司与王某的实际困难,引导浙江某公司换位思考,考虑项目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调整诉求,为和解创造空间。经过长达三小时的沟通与劝解,二被告均认可拖欠事实,同意一次性支付包含租金、运费、违约金等在内的欠款,并于当日结清;原告则在案件受理费承担上做出让步,主动承担诉讼受理费,展现出合作的诚意。

  这份调解协议,既让浙江某公司及时回笼资金,减少了经营损失,也为保定某公司和王某明确了赔偿责任,避免了长期诉讼对企业的拖累。经各方签字确认后,纠纷以高效、共赢的方式得以化解。司法调解的柔性力量,让剑拔弩张的矛盾回归合作初心,让司法温度融入市场经营。易县法院将继续发挥好司法调解作用,为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助力企业在法治化轨道上稳健发展。

责编:李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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