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网讯 (王亚欣)“多亏检察官一次次讲法律、摆道理,我才明白保护耕地不是空话,今后我一定好好改造,再也不做糊涂事,也提醒身边人汲取教训,守住耕地红线。”日前,某制瓦厂老板李某面对法院判决懊悔地说。
2022年8月,李某为扩大生产规模,租赁了村民正常耕种的土地,总面积为15.88亩,双方约定租期为十年,租赁期满后将土地恢复原貌。租用后,李某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所租用的部分土地用混凝土硬化,用于存放厂中所生产的机制瓦。2023年10月,属地镇政府通过耕地流出图斑监测,发现李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遂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要求其在限期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设施,并将土地恢复至可耕种状态。因李某未予理睬,镇政府将该案移送至鸡泽县公安局。2024年5月,鸡泽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于今年1月将李某抓获到案。经专业机构鉴定,该制瓦厂存瓦点实际占地面积为6.51亩,其中包含6.07亩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土地均被水泥硬化,导致耕地原耕作层遭到严重破坏,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今年4月,鸡泽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鸡泽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鸡泽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且造成农用地大量破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予惩处。承办检察官在办案的同时,对李某进行释法明理,重点解读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条款,明确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并结合类似案例,说明刑事处罚后果与土地恢复责任,使其认清违法成本。最终,在检察官的释法明理下,李某逐渐打消抵触与侥幸心理,深刻反思自身行为并真诚认罪悔罪,随即将非法占用的农用地恢复地貌。
5月,鸡泽县检察院以李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日前,鸡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
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不仅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破坏生态环境,更会让自身陷入法律困境。无论是个人建房、企业经营,还是其他项目建设,涉及农用地使用时,务必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一旦触碰法律红线,不仅面临罚款、追责,已建违法设施还将依法拆除,最终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