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近日,满城区法院南韩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既切实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化解了家庭矛盾。
案情简介
原告与丈夫(已去世)育有两子,二儿子在本地生活,多年来承担着主要赡养责任;大儿子则在外地打工,对母亲照料较少。如今,原告已71岁高龄,无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因日常生活需长期服药,经济十分困难,每月基本生活开支(含饮食、药品、护理等)至少需要5000元。然而,二儿子近期却拒绝继续赡养,两个儿子均未支付生活费,也拒绝承担医疗费用。无奈之下,原告将两个儿子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满城区法院南韩村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赡养问题亟待解决,立即组织双方进行沟通调解。调解人员首先联系二儿子,其表示自己已赡养母亲多年,而哥哥一直在深圳,几乎未履行赡养义务,因此要求哥哥先以同等时间赡养母亲,弥补之前的空缺,再商议后续赡养事宜。这一要求让调解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并未就此放弃,而是多次与双方沟通,劝说被告尽早履行赡养义务,提醒他们不要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时追悔莫及。同时,法官以“百善孝为先”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切入点,结合法律规定,帮助被告深刻认识到赡养母亲的责任与义务。
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态度逐渐缓和。二儿子同意不再追究之前的赡养问题,仅就后续赡养事宜进行协商。最终,两个儿子达成一致:轮流每月赡养母亲,生活必要开销由双方共同承担,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赡养纠纷是基层常见的家庭矛盾,满城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倡导孝老爱亲的良好家风,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下一步,满城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升调解工作水平,用司法温情守护每一位老年人的晚年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