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兴隆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51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凡春,副主任霍兆东、徐冬梅、蔡永宝、王新宇和常委会委员共17人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近期重要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精神;表决通过了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2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实施《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视察组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情况的视察报告,县人大调研组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的调研报告,县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县政府贯彻实施《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晓静,县人民法院院长徐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向禄,县监察委委员田振军,部分县人大代表,相关报告人、拟任人员和县人大机关委室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