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讯(记者马彦铭)近日,省药监局印发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河北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全品种追溯体系建设。河北省将在全省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范围内推进药品全品种信息化追溯扫码,实现药品最小包装单元“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逐步构建覆盖全省全品种全过程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形成互联互通完整的药品追溯数据链。
工作方案提出,全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以及药品连锁门店、单体药店、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全部入驻上市许可持有人自建或者委托第三方建设的药品追溯系统,实现所有赋码药品出入库扫码率和数据上传率均达到100%(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需拆零发放的药品以及零散注射针剂等除外)。
药品经营企业要将药品追溯工作纳入质量管理体系中,核对上游入库药品追溯信息,对出入库追溯信息采集上传情况开展审核。在药品入库时,要全品种验证上游企业提供的相关追溯信息,按照验收要求扫描追溯码进行核对,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对入库药品进行医保药品追溯信息抽查。在销售出库时,药品批发企业要按照销售包装扫描追溯码,将药品追溯信息提供给下游企业或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要建立覆盖药品购进、储存、使用的全过程追溯体系,开展追溯数据校验和采集,按规定提供药品追溯信息。在药品入库时,根据验收要求扫描追溯码进行核对并记录入库追溯信息,将核对信息反馈给上游企业。在药品出库时,按照销售包装扫描追溯码,更新药品状态。
按照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实施,定期对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赋码情况、追溯数据上传情况进行核查核验,对追溯系统中追溯码激活、上下游追溯数据验证匹配、进销存平衡等风险预警信息及时进行核实处置,确保追溯信息准确、追溯链条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