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昌黎法院审判法庭内,一场关于彩礼返还的离婚纠纷正在经历“法律与温情的对话”。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因15万元彩礼返还争议对簿公堂,承办法官官兵与书记员刘明通过法理阐释与情理疏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6万元现金当场交付,为这段婚姻画上了平和的句号。
调解伊始,官兵法官便援引《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指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法律红线,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详细解释彩礼的认定标准:“节日红包、日常消费等小额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而本案中6万元系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给付,符合彩礼性质。”针对双方争议的返还比例,法官进一步依据该规定第六条 说明:“虽然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时间较短,但共同生活一年多且女方曾怀孕的事实,需作为酌情减少返还比例的考量因素。”这一释法过程让当事人清晰认识到法律边界,为后续调解奠定基础。
面对男方“倾家荡产凑彩礼”的现实困境与女方“婚姻付出应有回报”的情感诉求,法官与书记员采用“背对背”调解策略。书记员刘明梳理出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消费明细,用数据说明彩礼的实际用途;官兵法官则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倡导的“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理念出发 ,引导双方反思:“婚姻的价值不应被金钱衡量,好聚好散才是对彼此的尊重。”当女方提及“怀孕流产身心受损”时,法官援引该规定第六条中“孕育情况作为返还比例考量因素”的内容 ,强调司法对女性权益的特殊保护,最终促使男方主动提出按约定返还6万元。
调解协议签署后,官兵法官并未止步于案结事了。她结合最新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向双方普及文明婚俗理念:“彩礼本是表达诚意的礼节,却被异化为‘面子工程’,甚至引发恶性纠纷。”随后,她展示了《河北省关于推进移风易俗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倡导“零彩礼”“低彩礼”的新风尚,并赠送双方《抵制高额彩礼 倡导文明婚俗》的宣传资料 。这种“调解+普法”的模式,让当事人不仅解决纠纷,更成为文明婚嫁的传播者。
此案的圆满解决,影既彰显了法律的刚性——依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保障彩礼返还请求权,又传递了司法的柔性——通过调解避免矛盾激化,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是昌黎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缩。这种将法律条文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的努力,正是新时代人民法院推动移风易俗、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