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沙河市人民检察院落实司法责任制各项工作,结合基层院实际,坚持“四聚焦、四强化”,不断完善“全员、全域、全程”的立体化司法责任制落实体系,推动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相当、责罚适应、管理有序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持续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聚焦办案规范化,强化检察权运行“科学性”
该院完善检察办案组织构建,严格按照《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共设置12个检察官办案组,其中5个办案组负责办理刑事案件,5个办案组负责办理行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个办案组负责办理案件管理、刑事执行、控告申诉等案件,每个办案组均配置一名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为提高议事决策效能,该院切实发挥检委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的决策功能。今年以来共召开检委会10次,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8件,组织检委会学习2次,符合议案与议事并重要求。检委会决议执行率达100%,为检察业务决策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该院不断优化案件分配机制,提升“人案适配”精准度。严格遵循“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原则,综合考量检察官业务专长、办案负荷、案件类型等因素,实现科学分流。今年以来案件管理部门共受理案件246件,手动分案49件,其他为系统随机分案,确保“人案适配”。发挥头雁示范效应,落实检察长带头办案制度。今年以来检察长办案9件,为部门人均办案量的17.24%,符合办案数量要求。一名主管刑事副检察长办理案件47件,办案量为部门人均办案量的90.04%,不存在“挂名案件”的情形。领导在办案中全程参与证据审查、出庭公诉等关键环节,示范带动一线检察官提升办案能力。
聚焦权责清单化,强化职责边界“硬标尺”
该院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精准配置办案权限。结合“四大检察”业务特点及院情实际,制定了《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入额院领导、部门负责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等权责和办案清单》,并定期对职权清单进行评估、修订。严格按照检察官四个清单履行报批、审批、讨论、执行、抗诉等职权,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办案组织、每一名检察官。此外,该院强化办案履职,确保职权划分清晰。明确检察官可决定普通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要求侦查机关补充完善证据,对一般案件提起公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出量刑建议,对法院一审裁判进行审查并提请抗诉的意见等各类案件的决定权限,确保充分发挥检察官主观能动性,提高司法办案效率。
聚焦监督制约体系化,强化内部机制运转“大闭环”
沙河检察院结合各部门、各组织职能属性和履职特点,建立健全以“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为核心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主办检察官、部门负责人、检察长、检委会监督管理责任,设立案管办、检务督察等条线间以及社会外部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机制,凝聚起左右上下内外衔接有序的监管合力。该院注重对重点环节、关键节点、特定案件的制约监督,以个案办理为脉络,对重要法律文书、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强化案件办结前的审核把关,把牢案件“出厂”前质量关。同时,该院严格履行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对于不捕、不诉等法律文书,该院实行部门负责人实质性审核,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规范履行“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部门负责人审核—副检察长审核—检察长审批—检委会决定”五级审核流程,确保每个案件从实体到程序都有质量保证。今年以来召开检察官联席会83次,检察长审核案件事项155件。
聚焦标准精细化,强化检察权管理“全链条”
沙河检察院深入落实邢台市检察院部署要求,制定出台了《进一步抓实“三个管理”的实施方案》,不断优化完善检察管理模式。坚持定期分析研判与日常工作调度相结合,每半月召开一次分析研判会,着重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趋势性、苗头性问题进行重点分析,推动办案实现三效统一。加强流程监控,成立流程监控工作小组,建立“线上+线下”双轨并行的全方位监控体系。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受理、办理的所有案件及其各个流程节点进行日常巡查,确保问题能够及时整改反馈。今年以来共进行口头监控51件、书面监控8件,整改率100%,形成“监控—反馈—整改”的闭环。该院严格落实“每案必检”,根据省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以及邢台市检察院“每案必评”和“每案必检”要求,以月为单位,实现案件质量全程监控和动态评估,今年以来共开展评查19次,其中参与上级院评查12次,共计评查案件113件,合格率100%。
该院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严格司法责任追究,对于案卡填录错误频发、严重影响案件管理与数据统计准确性的办案人员,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安排专人辅导培训,督促其改正。建立过问案件强制记录制度,对隐瞒不报者进行追责,对违纪违法案例进行倒查,今年共填报17人35件次。相反,对办理案件质量高、社会效果好,成功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的检察官,在职务晋升、培训深造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该院通过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的方式,以严管厚爱有机结合激励检察人员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