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从谈判药品中筛选出57个药品纳入单独支付保障范围
河北日报讯(记者崔丛丛)近日,省医保局印发通知,明确了单独支付药品范围、政策、管理机制等方面规定,完善了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从谈判药品中筛选出57个药品纳入单独支付保障范围。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单独支付药品范围方面,省医保局从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转为常规药品的谈判药品)中筛选出的适应症明确、年度治疗费用高、适合长期门诊治疗的57个药品,要求各市全部纳入单独支付保障范围。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和参保人员需求,对于目前正在执行的57个药品以外的单独支付药品品种,可予以保留或剔除,也可增加其他单独支付药品品种。
单独支付药品政策方面,参保患者在门诊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费用,按医保药品目录规定先行自付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职工不低于60%,居民不低于50%。各地确定年度报销限额时应根据单独支付药品的年度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报销比例计算确定。基金支付额度计入本人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保患者使用单独支付药品政策,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额度,但应先用完该药品对应的门诊慢特病额度。
通知明确,要继续实行单独支付药品“三定一备案”管理机制,即: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实名制备案。参保患者可注册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资料进行申报,提交后携带纸质资料到所选定的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进行现场核验,经评审医师初审、复审通过后,即可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