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人民代表网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公民与法治》杂志社主办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7803958
首页
人大要闻 国内综合 聚焦河北 市县人大 立法经纬 监督纵横 代表履职 社会
法治时空 本网专栏 警方视野 检察平台 法院在线 基层动态 财经 文教
燕赵人民代表网>>法治时空

老人在养老院摔伤引发纠纷 调解员耐心沟通促成和解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作者:张旭  2025-7-17 11:15:20

  近日,晋州市一位老人在养老院摔伤,老人家属与养老院产生纠纷。在当地疑难纠纷调委会耐心劝解下,双方达成和解。

  2024年1月,90多岁的王老太因下肢瘫痪入住晋州市某养老院,双方签订了相关服务协议。今年4月22日下午,养老院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王老太摔下床,头部受伤,随即将王老太紧急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老人面部肿胀青紫,伤处缝了七针。

  王老太家属得知情况后认为养老院未履行好照料义务,致王老太摔伤,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养老院方表示,王老太摔伤属意外事件,养老院的床有护栏,是王老太拔开床栏插销,才致摔下,工作人员按日常护理流程照料没有失职行为。

  王老太伤口好转后,养老院支付约半月的各项费用,请王老太出院。家属以王老太持续低烧为由拒绝出院,之后各项医疗费用由王老太家人垫付。养老院不再出钱。多次协商未果,双方各执一词,矛盾逐渐激化。6月9日,养老院找到晋州市疑难纠纷调委会请求调解。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疑调委主任李正波接到此案,立即着手全面调查。他先详细了解事件来龙去脉,包括入住时王老太身体状况、签订的协议内容、养老院日常护理流程、事发当天的具体情况等。因老人屋内没装摄像头,李正波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询问工作人员和其他在场老人,全面深入了解案情。

  之后,李正波组织双方调解。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强烈要求养老院承担全部医疗及护理费用,并提出了5万元精神赔偿。王老太的儿子哭诉:“90多岁的老太太,摔了怎么可能没有后遗症,现在老人是一阵阵糊涂。老人哪有力气拔插销?都是养老院不尽心。”

  养老院负责人坚称,养老院日常护理已尽到责任,王老太午休期间意外摔伤。工作人员离开其卧室时,王老太正在午睡,瞬息之间难以预测,无法将其完全归咎于养老院。工作人员每一小时巡查一次房间,我们不能承担全责。双方互不相让,首次调解陷入僵局。

  李正波分别与双方“背靠背”沟通,给养老院负责人讲民法典相关规定,养老院作为提供养老服务的专业机构,对入住者王老太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王老太在养老院摔伤,养老院需证明自身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和护理职责,否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李正波也向伤者家属说明,要综合考虑多方因素,不能认为在养老院摔伤,养老院就要担全责。李正波耐心倾听伤者家属诉求,安抚其情绪,引导他们理性看待此次事件。

  经过多次“背靠背”调解,双方态度有所缓和。此时,伤者家属又提出:养老院要赔付陪床4人在医院照顾病人的误工费。老人出院后回养老院继续疗养,费用抵顶在医院的各种费用。养老院方严词拒绝,双方脸红脖子粗,又闹崩了。

  李正波劝解王老太家属,无论如何不能拿年迈的老母置气,一顿折腾只会让老人受罪。经李正波推心置腹再三耐心劝说和分析,双方终于近日达成一致意见:养老院一次性赔偿王老太家属2.5万元,包括其家属垫付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全部费用。王老太不再在该养老院住养。养老院退还住养押金2000元。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当场签字、摁手印,对晋州市疑调委的工作表示满意和感谢。

责编:陶影
 
 
:::::  关于本站 | 业务推广 | 本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公民与法治》杂志社主办
©燕赵人民代表网 www.yzdb.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311-87803958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7803958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yzdb@163.com
ICP备案号:冀ICP备13010025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10402000951   许可证编号:冀新网备132016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