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兴隆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9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凡春,副主任霍兆东、徐冬梅、蔡永宝、王新宇和常委会委员共19人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的《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重要文章精神;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关于调整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个别组成人员的决定;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政府债务及隐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县监察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调研组关于县政府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县政府2024年政府债务及隐性债务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了县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县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刘宇坤,县政府副县长左春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向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祝宝森,相关报告人、部分人大代表和县人大机关委室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