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监督是新修正的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工作监督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增强人大监督权威,对“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正确认识和把握跟踪监督的地位、作用及方法应用,对于改进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提高人大监督质效意义十分重要。
一、人大跟踪监督的内涵与意义
人大跟踪监督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为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和“一府一委两院”正确行使职权,对其工作进行持续、动态监督的重要方式。
人大跟踪监督的主体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监督权力,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是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的监督。
人大跟踪具有全面性和宏观性和宏观性,涵盖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监督,以及对重大事项决策、预算执行等的监督。
从人大跟踪监督的性质上看,与其它监督方式不同,以宪法、法律和法规为依据,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和法治的权威。
从民主法治建设层面来看,人大跟踪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开展跟踪监督工作,能保证国家机关的权力运行符合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维护法治的统一和尊严。
从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效能看,跟踪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深化和延伸,能够有效推动工作落实,促使“一府一委两院”切实履行职责,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一些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通过持续跟踪,可以保障其顺利推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人大跟踪监督的主要形式
(一)执法检查跟踪。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后,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并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之后,通过跟踪检查,查看整改措施是否落实、法律实施效果是否得到改善。例如,在环保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中,对污染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企业遵守环保标准,推动环境质量的提升。
(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跟踪。人大常委会听取“一府一委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后,针对报告中提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经过审议形成审议意见后要进行跟踪监督。通过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实地调研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办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比如,在听取教育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专项工作报告后,跟踪学校建设、师资配备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建议办理跟踪。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诉求。人大对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承办单位认真办理,给代表和群众满意的答复。通过加强与代表和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发督办通知书,跟踪检查,了解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建议得到有效落实。
三、人大跟踪监督面临的挑战
一是监督力量有限。人大监督工作涉及面广,而人大机关的人员编制和专业力量相对有限。在跟踪监督过程中,可能难以对所有监督事项进行深入、细致的跟踪,导致监督效果受到一定影响。
二是信息获取困难。“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人大在跟踪监督时,由于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有时难以全面、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这可能使人大对问题的判断和监督的针对性受到限制,影响监督的有效性。
三是监督结果落实难。虽然人大通过跟踪监督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但部分被监督单位对监督意见重视不够,整改落实不积极、不彻底。人大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确保监督结果得到切实执行,导致跟踪监督的权威性受到挑战。
四、加强人大跟踪监督的对策
(一)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引进专业人才、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提高人大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增加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比例,为跟踪监督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拓宽信息渠道。建立健全与“一府一委两院”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日常沟通联系。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信息平台,方便人大获取监督所需的信息。此外,鼓励公众参与监督,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设立举报渠道等方式,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三)改进监督方式。建立问题清单,明确办理时限,完善监督主体,通过电话催办,书面督办,现场查办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及时与承办单位沟通协调,督促整改落实。必要时可提请主任会审议,常委会“二次回审”,票决测评,公开通报,加大督办力度,增强监督效果。
(四)强化监督刚性。完善监督制度,明确对不落实监督意见的责任追究办法。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依法采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追责动硬、退回重新办理等刚性监督手段,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威慑力,确保监督结果得到有效落实。
(五)多方联动共促。建立人大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监督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问题处理、结果反馈、协同监督、成果应用等方面的合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共同推动人大监督提质增效,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