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制定出台《“益心为公”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健全志愿者招募、履职、保障、激励及退出机制,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保护,携手共绘“未来之城”公益法治画卷。
为进一步突出“益心为公”志愿者“外脑”支撑作用,《办法》明确,志愿者可结合自身专业优势,通过提报线索、辅助调查、专业咨询、参与案件效果评估评议等方式,深度融入公益诉讼办案全流程,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领域公益受损问题。
《办法》规定,对积极履行志愿义务,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了实际支持的志愿者,检察机关将予以积分奖励,积分用于兑换相应物品;检察机关每年对志愿者履职情况进行记录,根据提供志愿支持的次数、质量、社会效果等因素综合评定“优秀志愿者”,通过向志愿者单位发送感谢信、颁发荣誉证书、宣传先进事迹等形式,激发志愿者参与检察工作的积极性。
《办法》强调,在给予志愿者积极履职奖励的同时,对长期未履行志愿者职责,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检察机关履职邀请的志愿者,将依照规定予以清退,持续保持志愿者队伍活力。雄安新区检察机关将根据新区发展和工作实际,逐步扩大“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规模,吸纳更多热心公益人士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