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易县法院高效调解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引发的同等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充分发挥司法智慧,采用刚柔并济的调解策略,既让受伤当事人及时获得赔偿款解燃眉之急,又促使责任方与保险公司心服口服履行义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生动诠释了新时代司法工作的人文关怀与法治精神。
案情简介
事发当日,刘某驾驶机动车在某路段与王某骑行的非机动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事故造成王某多处骨折和软组织挫伤,经评定构成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双方虽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及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因伤致残,急需赔偿款用于后续治疗和生活,且被告与保险公司对赔偿项目及鉴定意见存在较大争议,为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力求高效解决双方争议。
调解初期,原、被告情绪激动、各执一词,王某迫切希望尽快获得赔偿以弥补损失;刘某与保险公司则对王某主张的赔偿项目提出异议,并要求对伤残鉴定意见进行重新鉴定。面对剑拔弩张的局面,法官充分发挥其专业素养和耐心,采用“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
在与原告的沟通中,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释明赔偿计算标准,并结合实际案例引导其合理调整赔偿预期;在与被告及保险公司交流时,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述了案涉事故给原告生活带来的严重影响,并结合专业知识,对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进行全面剖析,此外,还向保险公司着重阐述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对维护企业良好信誉的积极作用。在多次调解过程中,法官始终坚守公平公正原则,既不偏袒任何一方,又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困难,持续搭建沟通桥梁。
经过法官多次释法明理、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及时获得了赔偿款,被告与保险公司也明确了自身责任,各方矛盾得以有效化解。
这起案件的圆满调解,正是易县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体现。在日常审判工作中,司法调解这座桥梁跨越了矛盾双方的分歧,将纷争化为和解,让“公正、法治、和谐”的价值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注入源源不断的司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