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竭泽而渔,虽得一时之获,却断了长远生机。”这句流传千年的古训,道出了取舍之间的深刻智慧,也为法院执行工作点亮了一盏明灯。在司法实践中,机械执行或许能快速收网,但抽干企业发展的活水,实则是对债权根基的无形损害。
案情简介
近日,易县法院在办理一起标的额超200万元的涉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时,执行法官摒弃“一执了之”的传统做法,以放水养鱼的司法智慧为陷入困境的企业保留发展生机,促成双方和解,既彰显司法力度,又以善意文明执行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某村委会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后,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村委会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其支付标的款200余万元及相应延迟履行金。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迅速行动,深入了解案情。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正面临暂时性的资金周转困难。若采取简单的强制执行措施,不仅可能使企业陷入经营困境,甚至面临倒闭风险,申请人的债权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还可能引发更多矛盾纠纷。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执行法官没有“一执了之”,而是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和解。执行法官从企业长远发展和区域营商环境建设的角度,向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明理,一方面向申请人说明企业现状,分析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争取其理解;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详细阐述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督促其积极履行义务,并为其出谋划策,寻找解决资金的办法。
在执行法官抽丝剥茧的耐心疏导与深入浅出的利弊分析下,申请人村委会审慎权衡后,逐渐理解了善意执行的深意。他们认识到,支持企业渡过资金难关,更是保障自身债权长远实现的关键之举。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共识,顺利签订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为这场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为企业留住生存发展的“水源”,方能滋养出偿还债务的“活鱼”。易县法院采取既着力解决个案纠纷,又注重社会效果的柔性执行策略妥善化解了这起执行难题,生动诠释了“放水养鱼”方能实现双赢共生的执行智慧,同时充分彰显了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责任担当,这正是司法护航营商环境,力促双赢共生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