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蔚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因租赁车辆跑网约车而引发的纠纷。
白某在一家租赁公司租了一辆汽车,用来跑网约车,但在租赁期内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将一名路人撞伤,被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租赁公司一纸诉状将白某告到蔚县法院,要求其承担车辆的维修等费用。在被通知到法院应诉后,白某激动地表示不服,并且还要提起反诉,称租赁公司没有给车辆上营运险,导致事故赔偿费用由其个人承担,作为车辆的租赁方,租赁公司明知车辆会作为营运车上路,却为了省钱没有给车辆上营运险,造成保险拒赔,应该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眼看着一个案子要变成多起案件,办案干警深知,只有通过深入的沟通和释法明理才能让双方从根本上认识到自身的问题,从实质上化解矛盾纠纷。由于当事人一方在外地,办案干警便多次通过电话进行调解。终于,在案件开庭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该起案件是蔚县法院深入推进“定分止争张家口”品牌建设,践行把矛盾化解在前端在基层的一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