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前的准备工作,近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赴曹妃甸区、丰南区、迁安市开展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立群参加部分调研活动。
调研组在曹妃甸区实地察看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融科上城小区和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油田南区小区,听取了推动物业管理融入社区基层治理的经验介绍;在丰南区实地察看了国有物业企业兜底的老税务楼小区和电业公寓,听取了丰南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国企兜底的经验介绍;在迁安市实地察看了政企共建物业管理的晨曦家园小区,听取了打造政企共建专业化物业管理的经验介绍。调研组还与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企业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立法联系点负责同志,围绕《条例(修订草案)》表述是否科学、完整、准确,是否与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紧密衔接,进行了深入座谈交流,听取了对条例修改的意见建议。
在丰南区调研时董立群强调,一要广泛征求意见,深化民主立法。要确保《条例(修订草案)》贴近基层实际情况,通过立法增强社会稳定性,进而有效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要充分吸纳各方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丰富法规内容,确保更好地实现法规修订的目标。要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使立法更好地回应群众诉求,保障立法直接反映和体现民情、民意、民智、民心。二要聚焦问题导向,精准靶向施策。要深入剖析物业问题本质,准确找出症结所在,综合施策化解问题,并将这些解决方案上升为法律规范。要提高解决物业问题的覆盖性,梳理清楚各方的利益职责,明确各自的法律义务,并详细规定违法责任。要注重立法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作出预判和安排,确保修订出一部合法管用的物业管理条例,为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三要突出地方特色,保障立法质量。物业管理立法是“小切口”关乎“大民生”的生动体现。作为地方性法规,要突出唐山特色,与我市物业管理具体实践无缝对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和市住建局要认真总结我市物业管理实践中取得的经验成果,统筹各方合理诉求,对条例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使地方立法更接地气、更具实效、更切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