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0日,遵化法院新店子法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成功调解一起小额民间借贷案件,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姚某因赵某欠其5000元借款未还诉至法院,遵化法院向被告赵某邮寄送达开庭传票后,赵某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主办法官遂进行了缺席开庭审理。在举证质证过程中,原告姚某提交了转账凭证和制式的借条、收条,并声称赵某长期以来只通过微信等方式转来过部分“抚慰金”,未偿还过借款本金。当主办法官进一步询问偿还细节时,原告姚某却“转移话题”避而不答。
由于被告赵某未出庭答辩、举证质证,仅仅根据原告陈述和提交的证据来看,该案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为充分维护双方权益,主办人没有迳行缺席审理并下发判决,而是选择中途休庭,与被告电话联系核实情况,针对疑点重点进行发问,以进一步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经核实,被告平均每天还款约70元,因双方未约定利息,70元应视为归还的本金,初步估计被告已经共还款2296元。
为了实质性化解矛盾,法官决定“算清总账”,耐心细致地梳理查明转账流水,对每一笔流水收付款都进行了反复比对。经过努力,双方对已偿还的本金金额予以认可,并在主办人主持下,从微信群中达成调解协议,最终确定由被告赵某偿还原告姚某借款本金2704元。
本案标的额虽小,但如果不查清事实,则有可能损害被告人合法权益,无法达到定分止争的效果。遵化法院将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继续压实工作作风,精准把握案件每一个细节,查清案件事实,公正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