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人民代表网讯(李强)近日,藁城人民法院兴安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将“为群众办实事”工作理念落到实处。
据悉,夏某在藁城区经营店铺期间,雇佣胡某为店员,却拖欠胡某近五个月工资。胡某多次催讨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分析认为,双方对劳务合同关系及拖欠劳务费的事实无争议,具备调解基础。然而,夏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立即结清欠款,胡某在多次索薪过程中,耗费了大量时间与精力。对此,承办法官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入手,向双方释法明理:一方面,讲解劳务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强调双方应履行各自义务;另一方面,指出胡某索薪不易,夏某理应及时支付报酬。
经过耐心沟通,双方同意调解,并就拖欠劳务费数额及支付期限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
兴安法庭法官提醒,劳务合同纠纷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提供劳务者应勤恳履职,按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接受劳务者则需及时支付报酬。此外,劳务工作者在务工时,应全面了解工作内容与报酬支付方,并保留相关凭证。一旦遭遇拖欠薪资,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