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家口市公安机关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推出推广电子居住证社会应用、居住证市域“互认”等重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针对推广电子居住证社会应用,公安机关依托省级电子居住证申领平台,与市数政局对接,规范电子居住证申领、下载、防伪、归档全流程,同时做好宣传引导,提升社会认可度。在持续推进居住证市域“互认”制度落实方面,我市流动人口只要在市域内办理居住登记连续满半年的,在市域内变更住址的,可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不受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限制;持我市有效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市域内变更住址的,可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换领新居住证,不受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限制。
申领居住证的手续也进一步简化。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的,可凭住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无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在我市实际居住,没有办理居住登记或居住登记时间不满半年的流动人口,可凭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能够证明在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材料,通过绿色通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此外,市公安局将构建居住证“全程网办”,依托“幸福张家口A P P”,实现居住证网上申领、受理、审核、签发和线下发放邮寄的数字化全流程管理,不断提升“互联网+户政服务”水平。完善“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推进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智能化、社会化采集,不断提升公安采录能力、优化采录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