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最高检联合开展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部署,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周密安排,迅速行动,结合当地实际扎实开展辖区历史建筑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取得初步成效。
泊头检察院根据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推送数据,对泊头市公布的市级18处历史建筑保护情况逐个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其中5处历史建筑未设置保护标志牌,4处历史建筑主体屋顶出现破损、坍塌,1处历史建筑存在易燃物安全隐患,辖区历史建筑存在损毁风险隐患,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于是进行立案调查。
泊头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调取相关历史建筑档案资料,发现监管部门虽对辖区历史建筑采取了一定保护措施,但因专业人员少、历史建筑地域分散及保护经费短缺等原因,导致历史建筑档案不健全,未能及时编制并公布保护图则,历史建筑保护措施不到位、不及时等问题。查明案件事实后,泊头检察院邀请相关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召开了督促履行历史建筑保护职责推进会,会上各方就历史建筑的现状以及造成原因、单位职责、保护措施和修缮维护等方面进行充分探讨,达成加强保护历史建筑的共识。
随后,泊头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历史建筑保护和监管职责,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有效整改保护措施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建立并完善历史建筑档案,及时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建立定期巡查保护制度,及时消除历史建筑保护风险隐患。相关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表示将按照检察建议要求全面整改,目前相关整改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