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兴隆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7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凡春,副主任霍兆东、徐冬梅、蔡永宝和常委会委员共17人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学习了全国人大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听取了县政府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教育质量提升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意见办理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县政府副县长李光远,县人民法院院长徐吉,县监察委副主任徐晓航,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丽娜,相关报告人、部分人大代表和县人大机关委室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