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邢台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魏吉平主持会议,副主任王素平、李群江、刘金宇、李建兵、杨瑞硕、孟宪鹏,秘书长李海林和委员共44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冯亚强,市政府副市长钱丽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文山,市监委、市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和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决定:任命刘文萍为邢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接受宋华英辞去邢台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并举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分组审议市政府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表决通过相应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分组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邢台市百泉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和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在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后表决通过《邢台市百泉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公布施行;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分组审议市政府关于《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乡村振兴专项监督相关领域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邢台市地方立法条例(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邢台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公布施行。此前,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讨论确定了需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讨论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代表工作计划;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