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兴法院通过采取强制冻结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张某主动履行拖欠的货款8800元,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原告罗某与被告张某本是合作伙伴,双方约定由罗某向张某提供投影机器,货到付款。2024年8月10日,张某采购了一台价值 16200 元的投影机器,在给付了7400元后,拖欠的8800元经多次催要一直未付,罗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张某仍未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查无可供执行财产,由于张某家住外地,经多次查找未能联系到本人。执行干警依法冻结了张某的支付宝、微信等,微信和支付宝账户被冻结后,给张某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张某主动与执行干警取得联系,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并请求法院解封其微信和支付宝账户。后张某将案款汇入法院执行专款账户,履行了义务。至此,案件圆满执结。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定兴法院充分运用科技带来的便利,将查控、冻结被执行人的微信和支付宝等账户作为提高小标的额案件执行效率的必要手段,督促被执行人变“要我履行”为“我要履行”,进一步提高小标的额案件的执行到位率,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