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日是第29个世界湿地日。当天,黄骅市人民法院发布沧州南大港湿地《司法保护令》,旨在进一步加大对湿地的保护力度,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司法保护令》根据湿地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制发,围绕南大港候鸟栖息地保护提出“六项严禁”,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擅自采砂、采矿、取土、填埋等;禁止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禁止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非法猎捕、运输、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禁止从事捕鱼、挖捕底栖生物、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禁止以噪音侵害、光侵害、食物污染、违规投喂等方式危害鸟类等野生动物生活习性和栖息地的行为;禁止向湿地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确需引进的应当进行科学评估,并依法取得批准;禁止在湿地公园内吸烟及野外用火等。
同时,黄骅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从近年来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中精选出4件涉南大港湿地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旨在加强湿地保护法治宣传,凝聚全社会珍爱湿地、保护湿地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