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已由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通过,于2025年1月1日起实行。为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推动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12月31日抚宁区司法局联合检察院、妇联、骊城街道、永和胜律师事务所在明德社区开展《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过程中,普法志愿者向现场群众详细介绍了《条例》修订的具体内容。新修订的条例拓宽了援助范围、简化了申请程序;在民事、行政代理事项增加了主张享受义务教育权利,主张因公共卫生事件、安全生产事故、产品质量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等6项事项……此次活动共计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普法宣传资料500余份。
下一步,抚宁区司法局将持续加大力度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系列宣传活动,把学习宣传贯彻《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融入群众日常生活,不断提升群众知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