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易县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一起标的额1270万元的案件,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帮助被执行企业渡过难关。
某建筑公司递交与某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的执行申请后,易县法院立即立案执行,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考虑双方均为企业,为使企业能够尽快摆脱纠纷的困扰,重新投入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该院主动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降低解决企业纠纷的成本和时间。经过该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500万元后达成长期和解协议,案件终结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协议履行,将恢复强制执行。
后由于被执行人未能及时履行和解协议,导致申请人企业资金无法及时回笼,严重影响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新项目的投资,同时为追讨债务申请人企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法院依申请人申请依法恢复立案执行后,因案件的执行压力,也影响到了被执行人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遂再次与申请人企业和被执行人企业多次洽谈,最终被执行人企业再向申请人支付了770万元,至此某建筑公司申请执行某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标的款1270万元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