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苑区法院城关少年家事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 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被告多年前向法院申请离婚,经法院调解原、被告离婚,孩子归被告抚养,抚养费自行负担,但离婚后孩子一直随原告共同生活,双方频繁因孩子抚养权问题发生冲突,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庭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审阅卷宗,考虑到该案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不仅对其成长会产生不利影响,还容易引发次生案件,故决定以调解的方式化解该案纠纷。随后,承办法官及其团队人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但双方针对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争执不下,均拒绝调解。
为有效化解矛盾,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避免其再次受到情感伤害,承办法官及其团队人员并未放弃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的情绪几度失控,但法官及其团队人员始终保持着冷静与耐心,以孩子的身心健康和长远发展为切入点,讲事实、摆道理、诉法理、耐心疏导,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告知双方要让孩子感受到,即便家庭的形式改变了,爱与责任永远不会缺席。
经过多轮深入的调解与沟通,双方愿意为了孩子作出妥协,最终达成共识。被告同意将孩子抚养权变更给原告,同时可以承担一定的抚养费。双方当事人表示在未来的日子里,以更加成熟、理智的态度共同为孩子的成长保驾护航。
清苑区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中始终遵循“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充分将调解贯穿到诉前、诉讼中全过程,做到情、理、法相融,全力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