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职能优势和人民法院家事审判的专业优势,扩展延伸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服务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近日,昌黎法院少年审判办公室与县妇联联动,共同调解一起矛盾冲突较大的离婚案件。原告李某与丈夫张某于2017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1子,尚未成年。近年来,夫妻双方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丈夫且有暴力倾向,不堪忍受丈夫的长期家庭暴力诉请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结束长达7年的婚姻。
经过开庭审理,法官了解到双方因琐事经常发生冲突,感情日渐淡漠,加之彼此缺乏沟通,男方又有暴力行为,导致矛盾不断加剧。虽然此案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因双方对立情绪较大,化解矛盾比较困难。为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纠纷,避免激化双方的矛盾和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承办法官官兵邀请县妇联一起对本案开展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和县妇联副主席顾若男耐心与双方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想法,找准矛盾纠纷点、问题切入点,在法官与妇联工作人员共同的释法说理和利弊分析后,双方情绪有所缓和,并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和平离婚。该纠纷的顺利化解,是该法院积极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与妇联联动,凝聚家事纠纷化解合力,促进社会家庭婚姻和谐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昌黎法院将进一步做细做好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改革,运用各类工作平台,与妇联、街道等职能部门深度融合,进一步探索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有效维护婚姻家庭矛盾中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家事案件守“小家”和谐,护“大家”安定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