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河北省高院《关于全省法院深入推进交叉执行工作的通知》及秦皇岛市中院《关于深入推进交叉执行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交叉执行工作,青龙县法院积极落实上级法院安排部署,多方化解积案,与原承办法院协调联动,最终互负债务的两起案件圆满执结。
王某海诉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抚宁区法院判决马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王某某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马某诉王某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北戴河新区法院判决王某海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马某100万元及利息。
因马某与王某海均未按照判决履行给付义务,两案均进入执行程序。北戴河新区办理的马某与王某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未执行到位交叉执行至抚宁区法院,经过采取执行措施,多次恢复执行仍未执行到位,中院指定青龙县法院交叉执行。抚宁区法院办理的王某海与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债权转让,申请执行人由王某海变更为王某军,中院指定至青龙县法院交叉执行。
王某海与马某互负债务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案件,在北戴河新区及抚宁区法院执行过程中,多次做双方工作,因本金数额及利息起算点问题双方存在争议,一直未能执行到位。青龙县法院于2024年5月24日立案后,院党组高度重视,指定执行局干警张健实及其团队办理此案。起初,经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了解到,因该两起执行案件多年来没有进展,双方当事人积怨已久已经到了双方互不见面的地步,双方均对法院有抵触、不信任的情绪。执行干警通过对案情的全盘梳理,找到双方的争议焦点后,积极向双方做工作,将法律规定以聊天的方式向双方表达出来,多次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通过34天的不断努力,最终双方于2024年6月28日同意互负的本金及利息相互抵顶,且今后不再针对对方就该起纠纷主张权利。双方于当日缴纳了需各自负担的诉讼费、保全费以及执行费。目前,该两案均已执行完毕。
本案作为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统筹调度辖区法院交叉执行案件,通过将两案从原辖区,指定到青龙县法院执行,巧妙的运用异地执行手段,打破执行僵局,有效避免地域性、社会性复杂因素,打破了执行不信任心态,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下一步青龙县法院将继续加大交叉执行力度,秉持“如我在执”的理念,用心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