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南法院胡各庄人民法庭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结案后,成功在申请执行前督促当事人履行了抚养费,高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了另一起家事纠纷案件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中,甲某与乙某于2015年经滦南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归甲某抚养,乙某给付甲某财产折价款抵顶部分抚养费,并自2024年7月起按月给付抚养费直至婚生女十八周岁时止。但乙某未能按照约定按时给付抚养费,甲某遂来到滦南法院胡各庄人民法庭申请执行。
滦南法院胡各庄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了解到该案属于家事纠纷,具有良好的执前督促基础,并且进入执行程序会更加深化双方矛盾,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于是便主动联系乙某,并在询问后得知,乙某拒不支付抚养费的主要原因是,其认为甲某不配合探望孩子,同时称其也要起诉甲某以实现探望权。办案法官得知此情况后,立即组织双方到庭进行调解,考虑到该案背后是血缘亲情,并没有直接从法律入手,而是以维系亲情为切入点,积极引导父母双方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化解矛盾,从抚养费的给付对孩子学习和生活等多方面进行分析,让乙某认识到给付抚养费的重要性,也从父母各方的陪伴对孩子成长缺一不可的角度晓之以理,让甲某意识到保障乙某探望权的深远意义。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乙某积极履行了案件义务,甲某也体谅到孩子父亲的不易,在法庭的组织下让乙某见到了其多年未见的女儿,并表示会保障乙某按时探望孩子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