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晋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晋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助推晋州电子商务跨越发展提供了又一制度保障。
近年来,国内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逐渐成为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石家庄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后揭牌成立,更是为全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按下了“加速键”。晋州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发展工作,于4月份成立《决定》起草工作小组,通过听取报告、深入调研、外出考察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等形式认真了解掌握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研讨分析发展的潜能优势和存在的短板弱项。起草过程中,石家庄市人大预算工委、法制工委和石家庄商学院也给予了很好的帮助指导。历时四个多月,九易其稿,最终形成《决定》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决定》共十二条,2356个字,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部分组织领导,为开篇第一条。提出要明确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职责,通过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组织保障。
第二部分建设与引导,包括第二至七条。提出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全市电子商务的整体规划,“宜园则园,宜群则群”,打造资源共享,服务齐全、产业链完整的现代化电子商务产业集群。提出农村电子商务的建设要求,鼓励扶持农村合作社等农业大户积极开拓电子商务业务,各乡镇和部门应为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提出推动仓储快递企业改造升级,鼓励市域内的大型仓储快递企业与全市电子商务深度融合,努力打造成现代化的电子商务基地。提出加强电子商务品牌创建,引导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走质量发展道路,创自主品牌,向品牌要效益。提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市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对有潜力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扶持培育,并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省、石家庄市的政策措施,逐步打造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提出鼓励引导电子商务经营者做大做优做强,通过宣讲培训,组织赴外学习等方式改变电子商务经营者小富即安思想,树立做大做优做强意识,努力实现自身跨越式发展。
第三部分服务与保障,包括第八至十一条。一是人才引进和培养。提出部门职责和服务事项,对如何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系统性、常态化培训作出明确要求。二是资金保障。提出市政府及其部门应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扶持电子商务发展;要将培训、外出参观学习、举办参加展销会等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主动搭桥牵线,为电商经营者提供金融支持。三是专业平台引进。提出市政府及其部门应积极与淘宝、抖音、快手等平台对接合作,增强其服务晋州电子商务的精准性、便捷性、高效性。四是做好宣传。在市域重要显要位置依法依规设立宣传展牌、利用主流媒体大力度全方位宣传,提升晋州电子商务的市场地位和行业影响力。
第四部分监督,为结尾第十二条。一是社会监督。提出要畅通公众反映举报渠道,对破坏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二是人大监督。提出市人大常委会用听报告、调研、视察、专题询问等形式,对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工作开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