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驾校学员的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危险驾驶犯罪,近日,永清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组织20余名驾校学员旁听观摩危险驾驶案件庭审,通过“沉浸式”以案释法,为“准司机”敲响安全驾驶警钟。
今年3月6日21时13分,被告人李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永清县东高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某村时,被永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被告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未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为确保庭审旁听活动效果,审判法官精心组织,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庭审过程中,法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有序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各项审理活动,整个过程流程规范、重点突出、井然有序。
休庭期间,法官从情与法角度出发,为驾校学员们讲解了酒后驾驶机动车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结合典型案例,讲解醉酒驾驶机动车对个人、家庭以及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警示大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莫以身试法。
庭审结束后,驾校学员们纷纷表示,通过这次旁听庭审,深刻认识到了酒醉驾给个人、家庭以及社会可能带来的危害和影响。今后会以案为鉴,敬畏法律,严于律己,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