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您好,请问是冀州区法院码头李法庭吗?我前阵子在咱们那儿离婚了,前夫没有按时给抚养费。”男方:“您好,请问是冀州区法院码头李法庭吗?我前妻不让我探视孩子。”近日,冀州区人民法院码头李法庭接到当事人双方的电话,考虑到家事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并没有机械的用一句,“申请执行吧”打发当事人,而是主动给双方打电话进行沟通,了解情况。
原来,原、被告离婚后,婚生女儿跟随女方,男方承担抚养费,最近双方因为如何探视孩子发生了争执,女方要求男方到其家里去探视孩子,男方觉得刚刚离婚不愿去女方家里探视孩子,要求女方将孩子带出来探视。对此,双方僵持不下,男方也没有如期支付抚养费。在了解情况之后,承办法官主动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调解。“父母离婚后,探望子女,这不仅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孩子的权利,既然已经离婚了,没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已经对孩子有所亏欠,继续僵持下去只会对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在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后,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法官提出的折中意见:女方先将孩子带到法庭让男方行使探望权,此后有时间,可让男方随时探视孩子,男方则表示会及时支付抚养费。男女双方离婚后,探望权的难以行使,其实是男女双方爱恨情殇的进一步“较量”,但父母可曾想过,孩子是上天赐予父母最好的礼物,是降落人间纯洁的天使。既然已经一别两宽,继续“较量”只能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父母应当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合理行使探望权,为子女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