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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循环公司经营受困 法院调解为企业纾困解难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作者:谢明月  2024-9-30 9:09:37

  近日,易县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积极行动,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高效的司法服务助力企业资金回流,成功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张某因承建工程需要,从甲公司处购进混凝土进行施工,双方签订合同后,甲公司依约开始为张某供货。供货完成后,张某陆续支付了部分货款,但剩余的一百万元货款却迟迟未付清。甲公司迫于资金回流压力,在与张某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及时联系被告张某了解情况。“法官,拖欠甲公司货款确实属实,之所以拖欠,是因为我承建工程的所有费用支出都是由我垫资,可直到现在发包方也未给我结清工程款,这才导致我欠着甲公司的货款也给不了。”一上来,张某就诉说自己的难处。见此情况,承办法官表示理解张某的难处,但同时劝导张某,也要体谅原告的处境,公司资金长期不回流,已经导致甲公司经营出现了问题。面对困难要想办法去解决,而不是消极应对。接下来,法官一方面悉心为双方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引导双方从合作的角度看问题,相互理解,合力解决问题,共同促使合作长久下去。另一方面,告诫张某一味地被动等待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只有主动想办法化解,才能走出困境,并积极为张某出谋划策,提出建议,指导其合理制定分期偿还计划。见被告张某态度还有所犹豫,承办法官又给其添了一把火,严肃向其释明,如若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及认定证据依法判决,判决后仍不还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到时其资金将会被冻结,更不利于其建设工程的运转。一番晓以利弊、释法明理后,张某终于松了口,表示会竭尽所能筹集资金,分期支付原告。至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先行支付了部分款项,解决了甲公司的燃眉之急。

  对于企业运行来说,资金流尤为重要,如不能及时收回货款,则会影响企业后续一系列发展。下一步,易县法院将继续秉持为企业服务、为经济发展护航的理念,建立健全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深入了解企业司法需求,为企业提供精准的司法服务和法律指导,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的稳定发展和县域经济的繁荣贡献司法力量。

责编:李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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