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灵寿法院城关法庭杨瑞香法官团队经过倾心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当事人杨某拿着租金激动地说:“谢谢,咱法院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忧。”
2020年,黄某与杨某签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黄某租赁杨某的土地进行种植。2023年,黄某因经营不善,未能按期支付土地租赁费。2024年,黄某在清理种植物时与杨某发生纠纷,杨某遂将黄某起诉至灵寿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杨瑞香法官团队接到该案后,通过查阅卷宗、实地走访、与当地乡镇联合调解、约至法院调解等多种方式,从法理和情理两个角度切入,组织双方进行案件调解。
“种植物是季节性的,如果不能及时解决现有租赁纠纷,可能还会损失下一个年度的租金……”“经营者经营必须要诚信,偿还租金是义务…”经过法官对原被告的耐心调解,2024年9月26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黄某当场支付杨某3.8万元的土地租金,杨某自行清理种植物恢复土地使用。至此,案结事了。
下一步,灵寿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的解纷前端作用,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及时化解、就地化解,以“如我在诉”意识办好每一起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