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冀州区人民法院周村法庭诉前成功调解一起共有纠纷,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履行了财产,还修复了父女之间的感情,使其握手言和。原、被告是父女关系,原告是女儿,被告是父亲。原告母亲于2024年5月份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事故责任认定后,肇事车辆所有人和保险公司与原、被告达成一致协议,原、被告共获得一笔赔偿款。现原告母亲已入土为安,该赔偿款属于原、被告共同所有,被告拒不支付,女儿则把父亲告到了法院。为使家庭和睦,调解能避免矛盾激化,最大程度上维护亲情关系,化解纠纷矛盾,在征得双方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周村法庭委派特邀调解员杨庆群与办案法官张宁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经过深入了解,原、被告父女关系一直很好,双方之前并无矛盾,现因原告母亲死亡赔偿款存在分歧,导致父女关系出现裂痕。办案法官张宁和特邀调解员杨庆群分别向双方做工作,法官张宁从《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出发,向被告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并作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被告也表示同意给原告赔偿款,只是因给原告母亲办葬礼花了一部分钱,再加上有其他的一些顾虑,所以在钱款数额上未达到原告的诉求。调解员杨庆群则从情理出发,给原告做思想工作,从亲情与血脉相连的道理说起,句句是情,劝解原告不应因钱财而破坏了多年的父女感情,对父亲要心存感恩。当事人连连点头。最终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原告做出了让步,原、被告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支付原告部分赔偿款后再无其他争议,原、被告握手言和、重归于好。亲人是与我们在血缘上或生活中最亲近的人,莫让金钱腐蚀了亲情,莫让冰冷的货币成为家庭关系的隔阂。真正的幸福不是拥有多少财富,而是一家人围坐在一起,欢声笑语,共享阖家之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