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网讯 (记者 封颖慧 实习生 郭婷苇)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9月24日,《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条例(修订草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法律援助的范围、程序、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修订,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健全基础体系。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法律援助机构职责,增加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要求,明确了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职责。明确法律援助经费管理,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设立专门账户或单列科目,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明确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制定和及时发放补贴的规定。明确经济困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制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在援助范围方面,《条例(修订草案)》根据我省实际,在法律援助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民事、行政代理事项增加了主张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等事项,刑事方面增加了其他刑事案件中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的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援助程序,《条例(修订草案)》对法律援助的一般管辖、特别管辖、先行法律援助、终止法律援助及申请人异议处理等进行了明确。并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法律援助进行了规定。
《条例(修订草案)》强化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行政区域流动机制,保障法律服务资源合理利用。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特殊案件律师的要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律师团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同时,对京津冀法律援助工作协同发展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