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可能会出现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的情形,也即民间所谓的“砍头息”。这情况下,借款的本息该如何计算?本期【普法e站】通过遵化法院东新庄法庭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您带来相关法律问题的讲解。
案件经过
2014年,崔某出借给薄某60000元,双方约定按年利率18%付息。但在实际支付时,预先扣除了一年利息10800元,只支付了49200元。截止到2018年,薄某已偿还本息共计76500元,薄某认为若按照借款本金49200元计算,其实际偿还的数额已经超出应偿还的借款本息,便不再还款。而崔某认为应按照60000元本金计息,薄某尚欠其1万余元。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涉案借款本金如何认定、借款本息是否已经还清。经法院审理认为: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关于本金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0条有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案中,崔某向薄某实际出借的金额为49200元,有转账凭证为据,故案涉借款本金总额为49200元。关于借款本息是否已经还清,按照借款本金49200元和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薄某实际偿还76500元,已经超出借款本息总额,薄某依法不应再偿还崔某借款本息。
庭前,法官向崔某释明法律规定,展开调解。沟通中,法官得知崔某是基于亲情关系提供帮助,遂从守法依法,讲亲情、讲诚信角度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是人民群众生活中最常见的融资方式,在群众之间融通资金、互通有无、互帮互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砍头息”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的做法,使借款人实际上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也容易引发纠纷。在此提醒大家,无论出借方还是借款方,都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从事民间借贷行为。借款方在遇到被收取“砍头息”的情形时,要有规避风险的意识,在交付借款的过程中,收集和留存好相关证据,必要时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