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联合县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和调解员以共情力把“如我在诉”落到实处,最终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本案中,2023年5月,原告张某为被告滦南县某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送交性控冻精,价格共计2.2万元。2023年10月份左右,被告给付2000元,尚欠2万元。后原告张某多次要求被告滦南县某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给付欠款,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故原告张某向滦南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在滦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诉前调解登记窗口登记后,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法官根据该案件类型,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及时触发“诉前调解与诉讼对接机制”,将案件委托县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在后续案件调解中,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法官对该案持续关注,并与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一同协商调解事宜,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该案事实均无争议,只是对给付款项期限、给付方式等存在分歧。被告滦南县某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认为“自去年以来,受肉牛和奶牛养殖市场行情影响,该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营一直不景气,经营持续亏损,希望原告张某同意分期给付,并能减免一部分款项”。原告张某则表示“性控冻精明码标价,欠的款项时间也不短了,被告应该一次性都给付了”。同时,其表示自己也面临一些到期债务,急需资金周转,一分也不能少。
面对这种僵局,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法官和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作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调解过程中坚持情、理、法并用,通过多次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即给付原告1.5万元,双方关于此事再无纠纷”。
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为表感谢,当事人为滦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法官及县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送来一面写有“德法并用,调和共赢”的锦旗,以表达对他们公正调解的认可与感谢。(供稿人:王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