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乐市人民法院马头铺镇法官工作站特邀调解员李林当天成功调解3起案件,其中一起为租赁合同纠纷,两起为离婚纠纷。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孟某某租赁合同纠纷,原、被告于2024年9月6日就原告租赁被告位于新乐市某小区楼房一套,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一年,自2024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7日止。租金12000元,租赁保证金1500元,物业费1408元,燃气费200元,水电费27元,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将上述款项支付给被告。合同签订当天晚上,双方因以上费用数额及房屋如何使用发生争执,原告告诉被告退租,被告拒绝。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特邀调解员李林接手该案后,第一时间对案件情况进行了梳理研判,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分别作调解工作。经过真心、热心、耐心、诚心的调解疏导,被告孟某某即刻返还原告房屋租赁款13900元,其他双方互不追究,该案以撤诉结案。
另外两起案件均为离婚纠纷,经再三调解,和好无望,最后,原、被告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给付达成一致意见,均和平分手。如此高效的诉讼服务,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新乐法院将强化诉前调解工作,围绕“三下三进三联动”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法官工作站(室)平台作用,做好矛盾纠纷源头实质性化解,打造新乐法院特色“一法庭一特色”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