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马某夫妇二人情绪激动地来到高邑法院桥东法庭,要求法庭立即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的女儿刘某,马某称:“既然李某申请执行我,那我要求执行他的女儿刘某。”
执行干警见马某夫妇情绪激动、语无伦次,先将二人引导至调解室给予安抚,同时详细询问事件原委。原来,被执行人马某与申请执行人李某原为儿女亲家,儿女婚姻存续期间,两个家庭互有借款往来。小夫妻婚姻破裂离异后,各方因昔日借款纠纷先后到法院提起诉讼,现判决均已生效,李某已申请强制执行,马某夫妇未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获知案件基本情况后,随即查阅卷宗,并向主审双方案件的法官详细了解案情。经分析认为,李某诉马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与马某夫妇诉李某女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虽属两个独立案件,但鉴于各方关系特殊,若以案办案,不仅不能使案件顺利解决,而且还有可能激化矛盾,使整个案件变得更加复杂,甚至衍生出更多案件。鉴于上述情况,执行干警以“如我在执”的情怀,本着司法为民理念,主动作为,力求从根源上化解这一姻亲反目纠纷,节约办案资源,减轻群众诉累。
执行干警经过认真分析案情,反复研判,最后制定了“调解优先、案款对冲”的实施方案,即马某夫妇胜诉案件的52000元从欠李某案款中抵顶。经反复与当事各方沟通协商,并进行释法明理,马某夫妇接受调解,并表示同意该执行方案。但申请执行人李某却不肯接受这个方案,她认为这根本就是两个案件,完全是两码事,并且即使抵顶也不能52000元全部抵顶。马某夫妇诉李某女儿刘某的案件并未申请执行,桥东法庭无权干涉。加之李某女儿刘某因身体原因,在外地治病,根本没有能力履行与马某夫妇之诉的判决义务。案件一度限入僵局。
案情错综复杂,但执行干警没有放弃任何一丝和解可能。他们先后多次与李某电话沟通,从情与法等多方面进行说服劝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李某最终同意抵扣26000元,并且要求马某夫妇不得申请执行刘某。
执行干警及时将上述情况反馈给马某夫妇,并从案件法律关系、判项实际情况和存在执行不能风险等方面对其释法明理,最终,马某夫妇表示同意和解。由李某自愿替女儿刘某偿还应给付马某夫妇的欠款26000元,直接从本执行案件中抵扣,剩余执行案款马某按协议约定及时给付李某,双方案结事了,以后互不追究。
该起案件耗时40多天,实现了一次性化解四起案件,从源头上解决了难的问题,同时缓和了双方矛盾,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高邑法院将进一步推进“三下三进三联动”工作体系建设,牢固树立能动履职理念,做好执源化解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