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黎法院行政审判庭以调解方式实质化解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实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这是今年首例由人民法院主导、被诉行政机关参与、基层政府协同化解的行政案件,为后续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进行了较好的路径探索。
事件伊始:某日,庞某与肖某发生口角,肖某被庞某打伤,在场人李某报警后,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并登记立案、开展调查。经鉴定,肖某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县公安局对庞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庞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遂起诉至昌黎县人民法院。
案件办理: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本案案情简单,庞某殴打情节并不严重,存在调解可能,便多次通过电话方式了解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的意愿,发现本案关键为庞某尚未得到第三人肖某谅解。后承办法官联合公安机关、当地基层政府共同向庞某与肖某做调解工作,解怨气、聚和气。最终,经三方多次协同化解,庞某向肖某进行民事赔偿并赔礼道歉,肖某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庞某法律责任并出具书面材料。后我院向公安机关制发调整行政处罚建议函,公安机关依法采纳建议,最终庞某撤回起诉,化解本起纠纷。
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是推进国家法治体系和法治能力现代化重要要求,昌黎法院将坚持能动履职,发扬新时代枫桥精神,积极探索多方联动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机制,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踏实做好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切实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