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湿地之美 司法向绿而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延伸生态司法保护职能,以法治力量护航湿地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9月10日,滦南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唐山海警局滦南工作站、滦南资规局6家单位齐聚河北滦南南堡嘴东省级湿地公园展示中心,共同签署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框架协议并进行座谈。滦南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常永红、滦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张树振、滦南检察院检察长何玉龙、唐山海警局滦南工作站及滦南县资规局相关负责同志出席签约仪式,滦南法院院长李柳青主持活动。
成员单位共同参观了河北滦南南堡嘴东省级湿地公园展示中心展馆及湿地自然保护区,签约仪式上,李柳青院长代表滦南法院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近年来滦南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具体措施及下一步对嘴东湿地保护工作的具体思路,与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分别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对嘴东湿地保护工作发表了意见,并就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打造嘴东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达成广泛共识,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嘴东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的合作协议》。
李柳青院长表示,保护湿地资源,功在当代、惠及千秋。推进嘴东湿地保护工作,既是人民法院的责任和使命,更是选择和追求。滦南法院将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不断与多方寻找更多湿地保护的创新点、契合点与共鸣点,以更加坚决的态度、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自觉的担当,不断加强与各单位的协作配合,聚势发展、知势破局,蓄势跨越,不断推进嘴东湿地保护工作,奋力打造嘴东湿地生态保护先行示范,为守护青山绿水美好家园贡献法院应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