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发展迅猛,城市空间拓展,城镇化进程加速,人们对城乡人居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美好的人居环境关系到群众生活的幸福指数,切实提高人居环境质量还是提升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因此,完善环卫设施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是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环卫工作是城乡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提高环卫工人待遇、加强环卫设施建设,提升全社会对环卫工作者的尊重,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乡村、美丽城市、美丽中国奠定基础。
提高环卫工人工资及津贴待遇
在创造美好城乡生活的进程中,环卫工人功不可没。环卫工人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力量,是“城市的美容师”,是城市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卫工人为城市的默默付出,应该被社会肯定和尊重。
“环卫工人是职业最艰苦的群体之一,他们工作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相对恶劣,受汽车尾气、强紫外线、粉尘影响大,长期直接接触垃圾等物质,也是意外伤害事故高发人群。”全国人大代表、石家庄市新华区卫生队清扫一股大班长马长翟说,受陈旧观念的影响,很少有年轻人愿意从事环卫工作,导致环卫工人构成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多为外来务工人员。然而无论是疫情期间坚守岗位消杀清理垃圾,还是极端天气中无畏严寒随时待命清理积雪,环卫工人都用自己的臂膀扛起了一份职责,撑起了一片天。
在日常工作和调研中,马长翟代表发现环卫工人社会贡献多、职业风险高、劳动强度大,然而,他们的收入水平偏低,社会关注度也不高。虽然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环卫工人工作、生活中的一些困难逐步得到解决,环卫工人的工作待遇、工作环境、社会地位不断提升,但还存在对环卫工作体谅不够、福利待遇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由于环卫工人工资待遇较低,导致环卫队伍存在人员流失严重、流动性大、管理难、招工难等问题。
为更有力地支持环卫建设,稳定环卫队伍,激励环卫工人在创建优美清洁城市的工作中迸发出更大的劳动热情,马长翟代表建议,一是提高环卫工人的工资待遇,保证环卫工人基本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建立长效增长机制,使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增长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匹配;二是恢复环境卫生津贴,同时与时俱进重新核定津贴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三是提供更好的防护设备和职业培训,充分调动“城市美容师”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全社会对环卫工人的职业尊重。
加强城市环卫设备设施建设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规模和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面临更大压力。城市环卫基础设施设备的配置作为城市物质建设的基础,极大地影响着城市发展和文明建设进程,更影响着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
“近年来,城市环卫管理备受各级政府关注,政府对于环卫基础设施的投入也越来越大,但是在中小城市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环卫设施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环卫工人劳动强度大、机械化作业效能不高等。”全国人大代表、廊坊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清运管理站站长马希军在调研中发现,特别是在一些中小城市中,机械化清扫设备多限于大型设备,小型设备使用率偏低,造成清扫工人仍需进行繁重的体力劳动;垃圾收运等设备类型参差不齐,节能环保的密闭压缩设备没有得到普遍应用,一些陈旧的大箱收集方式仍然存在;垃圾收集设施不足、车辆更新不及时,影响垃圾收运效率和居民倾倒垃圾的便捷度。
马希军代表认为,城市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环境卫生的良好基础,提升环卫管理水平还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大政策和资金投入,加大环卫设施的科技含量,在环卫设备设施建设方面补短板、提品质。
马希军代表建议,一是将垃圾收集站点建设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在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项目中作为必要配套设施同规划、同设计、同建设、同验收,保证垃圾收集站点的数量和合理分布,方便市民群众倾倒垃圾;二是地方政府加大环卫设备、设施的投入与运行;三是建立环卫作业车辆配置更新机制,根据道路清扫、垃圾清运等环卫实际作业需要,合理配备各类作业车辆,并根据车辆使用年限及时更新,同时考虑新能源车辆的配置比例,提升环卫机械化作业程度和效能;四是统一垃圾收集设备标准,取缔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垃圾大箱等落后收集设备,更换为密闭压缩式收集设备,最大限度保护城市环境,提高收运效能。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随着经济的发展,整洁的村容村貌、舒适的居住环境成为百姓热切的期盼。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农村要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组织实施好乡村建设行动,提高人居环境舒适度”。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是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重中之重,农村垃圾治理更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首要任务,事关群众生活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河北省连续多年致力于农村环境建设工作,在农村广泛建立了垃圾集中收集点,定期专人收集转运;大多数村庄安排了专门清扫人员,对村庄主要路面进行清扫。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营造了较好的村居环境。”马希军代表在走访和调研中发现,虽然农村垃圾清运工作得到了应有重视,但是,由于垃圾收集设备不够齐全、清扫人员缺乏、村民清洁意识不足等问题,造成垃圾乱倾倒问题依旧严重,生活垃圾、农作物垃圾、建筑垃圾随意丢弃现象还比较突出。而且,目前农村垃圾处理,主要针对的是生活垃圾处理,对于其他随意丢弃堆放的建筑垃圾、农作物垃圾仍然没有有效处理,造成农村沟渠、路边、角落等地方依旧有堆放垃圾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水、空气和土壤污染。
因此,马希军代表认为,应以农村具备现代生活条件为目标,从村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村内环境、户厕建设、绿化美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乡风文明等方面推进和美乡村建设。切实解决农村环境卫生前治后乱、环卫设施不完善、长效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力戒运动式、突击式整治。开展农村地区积存垃圾排查,充分发动群众齐动手、共参与,扫干净、码整齐、保通畅、清沟渠,切实扭转农村地区“脏乱差”局面。聚焦公路铁路沿线、河道沟渠、村庄内部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深入开展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
首先,应继续开展农村环境净化整治。要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为责任落实主体,农村组织、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继续深入推进农村环境净化整治工作,建立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同向发力的工作推进机制,落实“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垃圾治理要求,实现“农户有分类、收集有设备、清洁有队伍、垃圾有出路、农民有热情、投入有保障、考核有制度”长效目标。
其次,应继续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各地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重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完善支持政策,在设备、人员等各个方面保证资金充足。
第三,应继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攻坚行动。着力解决垃圾长期积存、清运不及时、处理不彻底等问题,以“清干净、补短板,建机制、稳运行”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积存生活垃圾清理整治,健全村庄常态化保洁机制,明确村庄保洁标准、责任主体等。
“此外,我们还应积极探索深化垃圾收运体系改革、细化分类垃圾处理等工作,大力推进市区‘城中村’生活垃圾治理,持续加大对‘城中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全程跟踪管理,加强环卫设备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中村‘颜值’,增强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马希军代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