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兰峪法庭审判、执行干警密切配合,通过执前督促履行,成功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给付义务。
原告乌某与被告潘某、崔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由二被告分四期向原告支付赔偿款。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仅履行了第一期给付义务,其中两期赔偿款到期后,二被告一直未履行。
为促使被告主动履行义务,承办法官与本庭执行干警进行了充分沟通,决定双方共同做工作,力求案结事了。执行干警在了解案件后,积极与二被告沟通,向二被告释明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既可以避免执行费和迟延履行金的产生,又可以免于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风险。在承办法官和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态度均有所缓和。后经被告与原告协商,同意由被告先支付一万元赔偿款,并就后续款项的给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在在承办法官、执行干警的协助下办理了给付手续。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为加强“执源治理”,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定义务,马兰峪法庭在法庭直接执行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执源治理工作新举措,通过执前督促履行方式,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优化“案件比”,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实现案件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