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兴隆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7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建权,副主任高春青、徐冬梅、霍兆东、蔡永宝出席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传达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听取了了县政府“3+2”(防洪工程体系建设、绿色建筑发展、残疾人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开发区提升)各领域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3+2”联动监督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实施《承德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兴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听取了县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县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县政府贯彻实施《承德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兴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调整方案》的决议;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
县政府副县长杜志鹏、孟庆华,县人民法院院长鲁亚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向禄,县监察委委员张伟,相关报告人、拟任人员和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