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通过将自己大包的出租车的夜班租给多人,骗取被害人押金和租金,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通过在微信群加好友,诱骗董某、杨某等10名被害人与其签订租车合同,以转包出租车夜班为名骗取押金和租金。2023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王某某累计涉案金额人民币192800元。
海港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不仅侵犯了个人财产权益,也破坏了诚信交易的市场秩序,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在市场需求、灵活就业和社会变化的共同驱动下,夜班出租车的需求不断上升,一些不法分子也盯上了其中“商机”,打起了“歪主意”,将租来的车辆变成了自己手中的摇钱树,衍生出上述诈骗犯罪。
法官提醒,守法者畅行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只有诚信交易,才能互惠共赢,任何妄图不劳而获的违法行为,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广大市民朋友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租车时最好选择有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口碑较好、规模较大的正规汽车租赁公司,避免上当受骗。